充电占位94分钟扣438元!车主败诉,法院判决收费合规

发布时间:2025-10-24 11:29:54 编辑:小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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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后超时占用车位,收取数百元占位费是否合法?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争议问题作出明确判决,认定车企收取超时占用费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车主退款诉求。

案情显示,顾女士于去年10月在某酒店内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完成后,她未能及时驶离,车辆在充电车位持续停留94分钟。后续查询支付宝账单时,顾女士发现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费用为108.45元,剩余438.4元为超时占用费。

对此收费结果,顾女士提出异议。她认为投建该超充站的车企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超时占位费存在,且充电结束后未通过有效途径提醒挪车,因此这笔438.4元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要求车企予以退还。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新能源车企已通过多重渠道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在充电站现场设置告示牌、车载地图弹窗提示以及官网公示等,明确告知了超时占用费的相关规定。同时,法院认定该收费标准不存在过高情形,未违反法律要求,据此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随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争议焦点聚焦于三点:案涉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成立生效、该费用的性质界定以及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指出,涉事车企不仅通过官网、车机大屏幕进行提示,还借助手机APP及小程序等多种载体,向使用其充电服务的用户充分告知了超时占用费的产生条件及计费标准。此外,车企设置了多项人性化措施,如当充电站空闲充电车位数量超过50%时不收取超时占用费,且对用户首次超时占用行为予以费用免除。这些举措表明,车企设置超时占用费的核心目的在于督促车主及时挪车,提升充电站使用效率,保障其他用户的充电体验。

法院认为,在已履行充分告知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惩罚性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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