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发布公告,其起诉某“原神电竞酒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案件源于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以“原神电竞酒店”为名称,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与“原神”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在旅行网站、酒店微信公众号以该名称开展揽客活动。这种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酒店与米哈游存在特定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双方并无关联,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起诉后,该电竞酒店并未停止侵权,反而在推广信息中继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后续变更名称时还采用与“原神”近似的“原森”字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存在关联,其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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